据调查,乐视网在2007至2016十年间,每年均有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的情况出现,其中多次虚增的利润甚至大幅超过公司本身的净利润,如2008、2009、2010、2014、2015、2016年,公司虚增的利润占当年净利的比例分别为136%、186.22%、470.11%、516.32%、-131.66%(当年亏损2.2亿,虚增4.3亿)。事实上,如果扣除虚增利润,公司多个年度实际为亏损。
具体而言,乐视网造假的手段贯穿了从上市至暴雷的全部时间段。首次发行阶段,乐视网通过虚构业务及虚假回款等方式虚增业绩以满足上市发行条件,并持续到上市后。上市后,除利用自有资金循环和串通“走账”虚构业务收入外,乐视网还通过伪造合同、以未实际执行框架合同或单边确认互换合同方式继续虚增业绩。
除此之外,乐视网、贾跃亭的违法事实还包括: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据此,证监会决定对贾跃亭、杨丽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贾跃亭被证监局罚款2.41
4月12日晚间,已从A股退市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表示,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送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乐视网被处以2.406亿元罚款,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被罚款 2.412亿元。
经查明,乐视网及贾跃亭等存在5项违法事实:因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乐视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乐视网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乐视网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乐视网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乐视网合计罚款 2.406亿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 2.412亿元,并对其他相关人等处以3万元到60万元不等的罚款。
其中,针对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证监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并对贾跃亭、时任乐视网财务总监杨丽杰处以30万元罚款等。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0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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