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连续3年有组织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
2020年,证监会公布了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这其中,康美药业的财务造假案赫然在列。证监会强调,康美药业案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证监会表示,2020年5月,证监会对康美药业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公司及相关人员涉嫌犯罪行为被移送司法机关。证监会表示,康美药业公司2016年至2018年连续3年有预谋、有组织、系统性实施财务造假约300亿,涉案金额巨大,持续时间长,性质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践踏法治,对市场和投资者毫无敬畏之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重破坏资本市场健康生态。投资者保护机构充分响应市场呼声,依法接受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康美药业代表人诉讼。证监会对此表示支持,并将依法对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诉讼工作进行监督,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什么是"特别代表人诉讼"?特别在哪儿?
在接受50多名投资者委托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康美药业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那么,证券纠纷中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到底特别在哪儿?
2020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日,证监会也发布了《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让“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一般代表人诉讼,就是大家可以共同的委托某一个律师或者某几个律师来共同代理这个案件。但是仍然会有相当一部分的投资者不提起一般代表人诉讼,因为他们觉得比如说律师的费用不合理、律师的方案不合理,或者是诉讼地或者诉讼方案存在问题,因此他们可能就不提起这样的一个诉讼。
而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中的亮点,是“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政策要求支持并引导投资者保护机构依法及时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现在的所谓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实际上是赋予投资中心,或者我们在法律上叫做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一个特殊的代表权,以他们的身份来提起诉讼,并整体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由代表人代表众多当事人发起民事诉讼,是成熟证券市场投资者维权的主要手段。目前,中国A股市场投资者超过1.8亿,代表人诉讼将大幅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有利于解决受害者众多分散情况下的起诉难等问题。
中国证券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委员会委员 陈雳:只要投资者不明确表示不愿意加入代表人诉讼,则意味着加入了诉讼。这样的话投保机构将作为一个特殊的代表人,在这种违法案件上,对相应的违法机构提起诉讼,去维护中小投资者、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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