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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31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2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本次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风险评估报告》。

3、审议通过了《将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于2024年7月26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未获通过。董事会

经慎重考虑,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4、审议通过了《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于2024年7月26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未获通过。董事会经慎重考虑,再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此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高超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将前次股东大会未获通过议案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24年9月19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菜园街1号综合会议室召开,审议《关于与东旭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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