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于2025年3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
立案调查期间,李兆廷先生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