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40 证券简称:*ST旭蓝 公告编号:2025-024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4年7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对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旭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154号),责令要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77.96亿元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上述责令整改事项的期限已于2025年1月5日届满, 公司未能在整改期限届满前完成整改,公司股票自1月6日开市起停牌。截至3月5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未能完成清收整改,公司股票于3月7日复牌,并自复牌之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75.27亿元,清收未有实质性进展。目前未有偿还的实质性方案及明确时间表。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4.18条的规定,若公司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或者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人存在其他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形,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2024年5月8日,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4年9月6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调查;2025年3月15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兆廷先生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720255001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李兆廷先生立案调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先后被三次立案调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已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0,000万元–50,000万元。鉴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财务公司存款问题是否能如期解决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难以估计前述事项对公司减值损失的准确金额,前述两项如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高计提坏账金额约为96亿元,进而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增加亏损96亿元,同时可能导致公司2024年末净资产相应幅度减少。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6、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3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5号富邦大厦南楼3层303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艳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86人,代表股份620,865,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82,876,71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9.201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83人,代表股份37,988,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49%。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2人,代表股份36,568,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45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80人,代表股份34,111,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42%。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3,39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56%;反对15,48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9%;弃权1,990,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94,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165%;反对15,483,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411%;弃权1,990,22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425%。
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可书律师、黎潇蔚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