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徐经长)
本人徐经长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2024年度积极、主动地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勤勉尽责、审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运作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并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基本情况如下:徐经长,1965年11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MPAcc中心主任,EMBA中心主任,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现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会计咨询委员会委员,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6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徐经长 | 7 | 0 | 7 | 0 | 0 | 否 | 0 |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至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共7次董事会,上述会议本人全部出席。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
论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着审慎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每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详细审阅了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并运用专业能力及个人经验发表相关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程序,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中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本人作为主任委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主持召开了年度内共计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工作,听取审计机构工作汇报,及时进行年报审计沟通,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安排,明确审计中的职责与分工,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进展,积极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建立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了共计10份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未对2024年度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
1 |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2 |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意见 (3)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意见 (4)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5)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意见 |
3 |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
意见
(2)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核查与监督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业务发展情况及其它相关事项,做出了公正、客观的判断。同时积极关注行业政策和市场动态,不断学习监管精神,持续依法对公司日常经营进行监督,有效督促了公司规范运作,并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2024年度,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包括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情况进行全面审查与深入了解。此外,本人还专门安排时间前往公司北京办公地点与员工进行交流调研,深入了解公司财务和业务的实际运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等通讯方式,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及资料,并及时了解、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的最新进展信息及市场与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确保对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有清晰的把握,并据此为公司的发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共审议通过了4项关联交易事项,分别为:《关于
与华融金租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和《关于注销子公司海直发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的公允性、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以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方面做了细致的审查并发表了意见。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相关资格、履职能力方面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对董事候选人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合理,薪酬方案能有效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高效地行使职权,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
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与经验力求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徐经长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