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25-015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10日(星期四)14: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4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杨威先生。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77人,代表股份241,867,6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4,766,3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73人,代表股份7,101,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4%。
2.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6人,代表股份7,748,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646,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3人,代表股份7,101,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39,9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2%;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20,4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800%;反对2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16%;弃权13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5%。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92,8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7%;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2%;弃权1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3,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721%;反对34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85%;弃权13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94%。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22,6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0%;反对3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0%;弃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67%;反对30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58%;弃权13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75%。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00,4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8%;反对3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9%;弃权1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0,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702%;反对33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75%;弃权1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23%。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16,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7%;反对32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7,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831%;反对321,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55%;弃权1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14%。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410,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11%;反对3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6%;弃权136,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91,3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044%;反对32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78%;弃权136,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79%。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11%;反对440,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08%;弃权112,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95,0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611%;反对440,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908%;弃权112,2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81%。
(八)审议通过《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预计的议案》
因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5887%;反对448,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76%;弃权125,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173,90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87%;反对448,4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76%;弃权125,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3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386,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0%;
反对3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3%;弃权134,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6,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7882%;反对34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20%;弃权134,8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98%。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本议案所述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43%;反对3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0%;弃权12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043%;反对34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30%;弃权123,4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吕旦宁、林佩盈
(三)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