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耿)
本人自2024年7月2日起担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及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肖耿,男,博士,自2024年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公共政策学院教授及副院长,并担任四川百利天恒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688506)、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00168;上交所:600600)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00416,于2024年退市)独立非执行董事。肖博士曾任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实践教授及深圳高等金融研究院政策与实践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教授及主任、香港大学教授、经纶国际经济研究院副总裁、哥伦比亚大学北京全球中心主任、清华—布鲁金斯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在2024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其中包括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任职状态 | 应出席董 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 | 委托出席 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 会次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肖耿 | 在职 | 5 | 5 | 0 | 0 | 否 | 2/2 |
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详细了解议案相关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积极与其他董事及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对相关事项发表专业、独立意见,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出现提出异议、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定期报告、高管聘任、年度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仔细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同时审阅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年审机构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界媒体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及重大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提出本人的意见及建议,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
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新聘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钟铮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方洪波、赵军、王建国、伏拥军、顾炎民、管金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许定波、肖耿、刘俏、邱锂力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本人自此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技术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人才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方洪波担任公司总裁,聘任王建国、伏拥军、顾炎民、管金伟、柏林、赵磊、钟铮、张小懿、李国林、王金亮、卫昶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钟铮为公司首席财务官,聘任卫昶为公司首席技术官,聘任赵文心为公司首席人才官,聘任钟铮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江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高管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高管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薪酬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发放;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及《关于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
了相关议案材料,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除上文所述,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肖耿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