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9,361,335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总股本由609,182,254股增加至648,543,589股。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江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均未参与本次认购。刘江东持有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从8.82%稀释至8.29%;金海马持有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从8.06%稀释至7.57%;刘江东及金海马合计持股比例由16.88%下降至15.86%,被动稀释超过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刘江东 |
住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住所 | 成都市成华区杉板桥路175号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4年9月5日 |
股票简称
股票简称 | 新金路 | 股票代码 | 000510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刘江东 | A股 | 0 | 0.53 |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A股 | 0 | 0.49 | |||
合计 | 0 | 1.0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刘江东 | 合计持有股份 | 53,752,951 | 8.82 | 53,752,951 | 8.2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438,238 | 2.20 | 13,438,238 | 2.0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40,314,713 | 6.62 | 40,314,713 | 6.22 |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49,078,365 | 8.06 | 49,078,365 | 7.57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078,365 | 8.06 | 49,078,365 | 7.5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7.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上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事锁定限售股。
2.上表中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合计数与分项有差异系尾差造成。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四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