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金路 | 股票代码: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九月
4-2-1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39,361,335股
2、发行股票价格:3.3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2,254,085.6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4,907,065.46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39,361,335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9月5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自2024年9月5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4-2-2
目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1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1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1
目录 ...... 2
释义 ...... 4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 6
三、发行方式 ...... 12
四、发行数量 ...... 12
五、发行价格 ...... 12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13
七、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3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13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4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4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4
十二、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7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8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9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9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 19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9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9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0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0
4-2-3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20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21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21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21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23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3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 24
第六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26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6
二、发行人律师 ...... 26
三、审计机构 ...... 26
四、验资机构 ...... 27
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28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8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8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1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1
二、查阅地点、时间 ...... 31
4-2-4
释义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新金路 | 指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指 | 新金路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
本上市公告书 | 指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
股东大会 | 指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董事局 | 指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
监事局 | 指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
报告期、最近三年一期 | 指 | 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3月 |
报告期各期末 | 指 | 2021.12.31、2022.12.31、2023.12.31、2024.03.31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甬兴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 |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
律师、发行人律师 | 指 |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
会计师 | 指 |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章程》 | 指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注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 |
《审核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
《实施细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
《第7号指引》 | 指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
《第8号指引》 | 指 |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8号》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注:本上市公告书若出现总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的尾数不相等的情况,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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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Sichuan Xinjinlu Group Co.,Ltd. |
公司A股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A股股票简称 | 新金路 |
公司A股股票代码 | 000510.SZ |
法定代表人 | 刘江东 |
董事局秘书 | 张振亚 |
成立日期 | 1992年4月18日 |
最近一次变更登记日期 | 2022年5月31日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
办公地址 | 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
邮政编码 | 618000 |
电话 | 0838-2207936 |
传真 | 0838-2207936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xjinlu.cn |
电子信箱 | scjinlugroup@163.com |
经营范围 | 聚氯乙烯树脂、塑料制品、切割工具、人造革、人造金刚石、农药(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自产自销,PVC树脂、服装进出口,氢氧化钠、碳化钙、氢氧化钾不带储存经营(票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5日);电力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品)、百货、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及器材、普通机械、建筑材料、汽车配件批发零售,烟、酒零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汽车、家用电器修理,旅游服务,计算机及软件、电子及通信设备开发、生产(须取得环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销售,计算机网络工程、系统集成,进出口业务,矿产品、煤炭销售(凭有效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劳务派遣、职业技能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注:公司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重新获取,新证书编号川德经开危化经字〔2023〕008号,有效期为2023.10.17至2026.10.16,工商信息正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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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年12月5日,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2月6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3月18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7月11日,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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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批准程序
2024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22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4年8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2024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经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局、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同意,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自2024年3月5日(T-3日)至2024年3月8日(T日)上午9:00前共向93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送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2024年2月29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25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4家证券公司、8家保险机构以及其他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26名投资者。
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局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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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3月8日(T日)上午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16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16名申购对象中有3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其余13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16名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甬兴证券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甬兴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上述16名申购对象均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次发行有效申购价格区间为2.96元/股~3.82元/股。甬兴证券与发行人对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截至2024年3月8日12:00,上述16名申购对象缴纳了保证金共计1,300万元,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此外,王万安缴纳保证金后未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有效报价时间内提交《申购报价单》。未获配及已缴纳保证金但未报价投资者的保证金均已按约定原路退回。投资者的各档申购报价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序号 | 认购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82 | 500 | 无需 | 是 |
3.61 | 4,200 | ||||
3.33 | 7,000 |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5 | 700 | 无需 | 是 |
3.57 | 3,800 | ||||
3.45 | 5,300 |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61 | 500 | 无需 | 是 |
4 | 卜桂平 | 3.60 | 2,000 | 是 | 是 |
3.50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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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认购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3.35 | 2,800 | ||||
5 | 于振寰 | 3.52 | 700 | 是 | 是 |
6 | 林金涛 | 3.45 | 500 | 是 | 是 |
3.21 | 700 | ||||
2.96 | 1,000 | ||||
7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41 | 800 | 是 | 是 |
3.29 | 1,000 | ||||
8 |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36 | 2,000 | 是 | 是 |
3.18 | 6,900 | ||||
2.99 | 7,000 | ||||
9 | 深圳华夏之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之心债券稳健增长私募基金 | 3.36 | 1,000 | 是 | 是 |
3.11 | 4,000 | ||||
2.98 | 6,000 | ||||
10 | 盛建忠 | 3.36 | 500 | 是 | 是 |
11 | 赵燕茹 | 3.30 | 500 | 是 | 是 |
3.15 | 700 | ||||
12 |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3.22 | 500 | 是 | 是 |
13 | 顾敏华 | 3.10 | 500 | 是 | 是 |
3.00 | 500 | ||||
2.96 | 500 | ||||
14 | 朱炫禹 | 3.03 | 500 | 是 | 是 |
2.99 | 800 | ||||
15 | 蒋波 | 3.01 | 1,000 | 是 | 是 |
16 |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96 | 500 | 是 | 是 |
经核查,参与申购的16名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申购价格和申购金额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上述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均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在2024年3月7日17: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上述16名申购对象均已在甬兴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甬兴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均可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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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行定价及获配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45,238,093股,获配总金额为151,999,992.48元,最终确定8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4年3月18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500,000 | 42,000,000.00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773,809 | 52,999,998.24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88,095 | 4,999,999.20 |
4 | 卜桂平 | 7,142,857 | 23,999,999.52 |
5 | 于振寰 | 2,083,333 | 6,999,998.88 |
6 | 林金涛 | 1,488,095 | 4,999,999.20 |
7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80,952 | 7,999,998.72 |
8 |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80,952 | 7,999,998.72 |
合计 | 45,238,093 | 151,999,992.48 |
(2)调减募集规模
2024年7月11日,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151,999,992.48元调整为151,062,979.20元。在获配价格保持为3.36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拟发行数量相应由45,238,093股调整至44,959,220股,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金额进行调减。调减后各发行对象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422,944 | 41,741,091.84 |
4-2-11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676,571 | 52,673,278.56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78,921 | 4,969,174.56 |
4 | 卜桂平 | 7,098,825 | 23,852,052.00 |
5 | 于振寰 | 2,070,490 | 6,956,846.40 |
6 | 林金涛 | 1,478,921 | 4,969,174.56 |
7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66,274 | 7,950,680.64 |
8 |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66,274 | 7,950,680.64 |
合计
合计 | 44,959,220 | 151,062,979.20 |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4年8月23日向上述8家发行对象发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认购资金。获配投资者卜桂平、于振寰因资金安排,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表达了缩量认购意向。经各方审慎协商,前述2家获配投资者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最终完成部分缴款,实际认购金额对应分别为7,000,002.24元、5,000,002.56元。除前述投资者外,其他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2,422,944 | 41,741,091.84 |
2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676,571 | 52,673,278.56 |
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478,921 | 4,969,174.56 |
4 | 卜桂平 | 2,083,334 | 7,000,002.24 |
5 | 于振寰 | 1,488,096 | 5,000,002.56 |
6 | 林金涛 | 1,478,921 | 4,969,174.56 |
7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2,366,274 | 7,950,680.64 |
8 |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 | 2,366,274 | 7,950,680.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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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
合计
合计 | 39,361,335 | 132,254,085.60 |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配售股数为39,361,33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局、股东大会及深交所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9,361,33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本次发行方案中的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3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底价为2.96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36元/股,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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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91.06%,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32,254,085.60元,扣除发行费用7,347,020.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24,907,065.46元。
七、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共8名,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4年8月23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发出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2024年8月28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20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8月27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132,254,085.60元。
2024年8月28日,甬兴证券在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24年8月29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8月28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361,33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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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132,254,08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907,065.4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9,361,335.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5,545,730.46元。
公司将依据《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发行人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4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一、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潘福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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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12,422,944 |
限售期 | 6个月 |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吴林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5,676,571 |
限售期 | 6个月 |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
住所 |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杨华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
经营范围 |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获配数量(股) | 1,478,921 |
限售期 | 6个月 |
4、卜桂平
姓名 | 卜桂平 |
身份证件号码 | 3210811981******** |
住址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
获配数量(股) | 2,083,334 |
限售期 | 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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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于振寰
姓名 | 于振寰 |
身份证件号码 | 1301051950******** |
住址 | 天津市河西区******** |
获配数量(股) | 1,488,096 |
限售期 | 6个月 |
6、林金涛
姓名 | 林金涛 |
身份证件号码 | 2310261979******** |
住址 | 南京市雨花台区******** |
获配数量(股) | 1,478,921 |
限售期 | 6个月 |
7、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3号科汇楼705-0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施金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3MA32NLK39J |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
获配数量(股) | 2,366,274 |
限售期 | 6个月 |
8、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 |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
住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宝路一巷友谊大厦501室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韩业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35001881M |
经营范围 |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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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获配数量(股) | 2,366,274 |
限售期 | 6个月 |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二、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局、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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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及发行人董事局、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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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2024年8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024年9月5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9月5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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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刘江东 | 53,752,951 | 8.82 |
2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49,078,365 | 8.06 |
3 |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1,556,124 | 3.54 |
4 | 刘丽 | 12,860,000 | 2.11 |
5 |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1,570,365 | 1.90 |
6 | 刘涛 | 9,450,000 | 1.55 |
7 | 赵相革 | 4,320,354 | 0.71 |
8 | 唐大全 | 4,150,000 | 0.68 |
9 | 白可云 | 3,500,800 | 0.57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 3,457,800 | 0.57 |
合计 | 173,696,759 | 28.51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1 | 刘江东 | 53,752,951 | 8.29 |
2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49,078,365 | 7.57 |
3 |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1,556,124 | 3.32 |
4 | 刘丽 | 12,860,000 | 1.98 |
5 |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1,570,365 | 1.78 |
6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98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9,479,935 | 1.46 |
7 | 刘涛 | 9,450,000 | 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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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总数(股) | 持股比例(%) |
8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鼎欣量化选股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211,721 | 0.80 |
9 | 赵相革 | 4,320,354 | 0.67 |
10 | 唐大全 | 4,150,000 | 0.64 |
合计 | 181,429,815 | 27.97 |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39,361,335股限售流通股。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609,182,254股,仅考虑本次发行,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648,543,589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型 | 本次发行上市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发行上市后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41,878,772 | 6.87% | 39,361,335 | 81,240,107 | 12.53%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567,303,482 | 93.13% | 567,303,482 | 87.47% | |
总计 | 609,182,254 | 100.00% | 39,361,335 | 648,543,589 | 100.00% |
注:本次发行后最终股本结构以股份登记完毕后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9,361,335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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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类别 | 发行前(元/股) | 发行后(元/股) | ||
2024年1-3月 /2024年3月末 | 2023年度 /2023年末 | 2024年1-3月 /2024年3月末 | 2023年度 /2023年末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0 | -0.29 | -0.10 | -0.27 |
每股净资产 | 1.98 | 2.09 | 1.86 | 1.96 |
4-2-23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希会审字(2022)3663号”、“希会审字(2023)2609号”和“希会审字(2024)330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1-3月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或审阅。
本章中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均按合并报表口径填列或计算。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3.31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资产合计 | 241,763.27 | 258,483.72 | 229,973.37 | 217,824.25 |
负债合计 | 115,468.42 | 125,798.24 | 84,047.52 | 81,605.7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6,294.85 | 132,685.48 | 145,925.86 | 136,218.5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20,873.31 | 127,026.11 | 143,292.80 | 133,597.62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41,640.92 | 258,930.45 | 303,882.05 | 297,810.04 |
营业成本 | 42,134.38 | 240,881.29 | 262,415.12 | 218,702.27 |
营业利润 | -6,352.65 | -15,946.77 | 5,653.78 | 43,589.17 |
利润总额 | -6,331.52 | -17,146.21 | 5,079.96 | 43,260.60 |
净利润 | -6,370.12 | -17,790.56 | 1,311.04 | 30,334.4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313.49 | -17,664.31 | 1,299.92 | 29,937.3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612.31 | -17,496.47 | 654.31 | 32,275.04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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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089.16 | -12,112.39 | -1,941.16 | 36,055.2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13.81 | -21,258.71 | -13,821.22 | 1,348.3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037.37 | 12,017.94 | 7,609.07 | -8,135.9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2,012.72 | -21,353.15 | -8,153.32 | 29,267.72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 | 2024年3月31日/2023年1-3月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 |
流动比率(倍) | 0.79 | 0.81 | 1.18 | 1.19 | |
速动比率(倍) | 0.42 | 0.50 | 0.85 | 0.92 |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47.76% | 48.67% | 36.55% | 37.46% | |
存货周转率(次) | 4.83 | 8.22 | 11.56 | 10.93 |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8.58 | 43.66 | 125.40 | 178.04 |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每股净资产(元) | 1.98 | 2.09 | 2.35 | 2.19 |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 | -0.18 | -0.20 | -0.03 | 0.5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 | 基本 | -0.10 | -0.29 | 0.02 | 0.49 |
稀释 | -0.10 | -0.29 | 0.02 | 0.4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09% | -13.06% | 0.94% | 24.9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 基本 | -0.11 | -0.29 | 0.01 | 0.53 |
稀释 | -0.11 | -0.29 | 0.01 | 0.5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3% | -12.93% | 0.47% | 26.90% |
注:最近一期的存货周转率和应收账款周转率系年化后的数据。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17,824.25万元、229,973.37万元、258,483.72万元和241,763.27万元,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额整体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9.34%、35.50%、32.46%和
4-2-25
30.59%,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60.66%、64.50%、67.54%和69.41%,资产结构以非流动资产为主。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与业务经营情况和行业特征相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81,605.71万元、84,047.52万元、125,798.24万元和115,468.42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72,129.51万元、69,015.51万元、103,095.48万元和93,751.45万元,占比分别为88.39%、
82.11%、81.95%和81.19%;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9,476.20万元、15,032.01万元、22,702.77万元和21,716.97万元,占比分别为11.61%、17.89%、18.05%和
18.81%。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各期末占比80%以上,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构成。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7.46%、36.55%、48.67%和47.76%。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较2022年末大幅增加,主要原因是:1、将栗木矿业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应付款大幅增加;2、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银行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金额大幅增加。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1.19、1.18、0.81和0.79,速动比率分别为0.92、0.85、0.50和0.42。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现下降趋势,主要原因是:1、2023年公司通过现金收购栗木矿业,流动资产减少;2、2024年1-3月公司经营亏损同时偿还到期银行借款,流动资产大幅减少。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8.64、5.90、-6.43和-9.66。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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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抱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保荐代表人:蒋敏、刘云飞项目协办人:邱丽项目组成员:颜秉元、徐浩林、喻鑫、万江涛、向晓羽、赵梓涵、王安宁联系电话:0574-89265174联系传真:0574-89265174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住所: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2楼负责人:张文签字律师:雷富阳、姜磊联系电话:028-62088066联系传真:028-62088111
三、审计机构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负责人:曹爱民签字会计师:杨树杰、徐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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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709285598联系传真:029-83621820
四、验资机构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负责人:曹爱民签字会计师:杨树杰、徐宜丰联系电话:13709285598联系传真:029-836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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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甬兴证券签署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主承销协议》。
甬兴证券指定蒋敏、刘云飞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蒋敏: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一部业务董事,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三联虹普、海辰药业、江苏华辰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波银行配股、常铝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香山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中基健康控制权转让项目、深康佳资产重组等项目。目前,蒋敏未担任其他已申报在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蒋敏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刘云飞:保荐代表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及中级会计师资格,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一部业务董事,曾先后负责或参与的项目有:新特电气、森泰股份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矿龙科、亿鑫通、元工国际、博德石油、新成新材料、三优光电、博硕光电、塞飞亚新三板项目的改制挂牌及定向发行。目前,刘云飞未担任其他已申报在审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刘云飞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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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甬兴证券同意推荐新金路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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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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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时间
投资者可以在如下列示的发行人办公地址查阅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查阅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发行人办公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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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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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