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新金路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八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刘江东
彭朗
刘祥彬
成景豪
吴洋
杨毅
曹昱
罗宏
马天平
全体监事签名:
李建
刘江
袁琳
张东
廖荣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张振亚
杨文毅
冯少伟
蔡渝
任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2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 6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 12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0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20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1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1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的意见 ...... 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24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1
一、 备查文件 ...... 31
二、 查阅地点 ...... 31
三、 查阅时间 ...... 31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简称 | 指 |
新金路、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全称
《认购邀请书》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认购协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指
发行人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分别签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指
发行人与本次认购投资者卜桂平、于振寰分别签署的《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
股票或A股 指 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东大会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局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指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甬兴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主承销商
指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发行人律师 指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 指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机构 指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元、万元 指 除特别说明外,其币种均为人民币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4月23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2023年12月5日,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2月6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3月18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第四次董事局会议、202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年7月11日,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4年7月27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222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2024年8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2024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4年8月23日向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发出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
2024年8月28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总额的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20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8月27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132,254,085.60元。
2024年8月28日,甬兴证券在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购股款。
2024年8月29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号)。经审验,截至2024年8月28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361,33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2,254,085.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347,020.1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907,065.4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39,361,335.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85,545,730.46元。
公司将依据《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9,361,33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交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及本次发行方案中的拟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且发行股数已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3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本次发行底价为2.96元/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36元/股,发行价
格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91.06%,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32,254,085.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7,347,020.1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4,907,065.46元。
(五)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共8名,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则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自2024年3月5日(T-3日)至2024年3月8日(T日)上午9:00前共向93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送了《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具体发行对象包括截至2024年2月29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关联关系)、其他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25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4家证券公司、8家保险机构以及其他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26名投资者。经核查,本次发行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局以及股东大会决议要求;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认购价格确定、数量分配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信息。
2、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3月8日(T日)上午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收到16份《申购报价单》,所有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经发行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16名申购对象中有3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其余13名申购对象已按时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上述16名申购对象均已向主承销商提供了无关联关系承诺,且均已在甬兴证券处完成了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甬兴证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全部完成备案。上述16名申购对象均为有效报价投资者。
本次发行有效申购价格区间为2.96元/股~3.82元/股。甬兴证券与发行人对
有效《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簿记建档。截至2024年3月8日12:00,上述16名申购对象缴纳了保证金共计1,300万元,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此外,王万安缴纳保证金后未在认购邀请书约定的有效报价时间内提交《申购报价单》。未获配及已缴纳保证金但未报价投资者的保证金均已按约定原路退回。投资者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按照报价从高到低排列):
序号 | 认购对象 |
申购价格(元/股) | 申购金额 (万元)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否有效报价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2 | 500 |
无需 是
3.61 | 4,200 |
3.33 | 7,000 |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65 | 700 |
无需 是
3.57 | 3,800 |
3.45 | 5,300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3.61 500 无需 是4 卜桂平
3.60 | 2,000 |
是 是
3.50 | 2,400 | ||
3.35 | 2,800 | ||
5 |
于振寰
3.52 | 700 |
是
是
6 林金涛
3.45 | 500 |
是 是
3.21 | 700 |
2.96 | 1,000 |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41 800
是 是
3.29 1,000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
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3.36 2,000
是 是
3.18 6,900
2.99 7,000
深圳华夏之心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华夏之心债券稳健增长私募基金
3.36 | 1,000 | |
是 是
3.11 | 4,000 | ||
2.98 | 6,000 | ||
10 |
盛建忠
3.36 | 500 |
是
是
11 赵燕茹
3.30 | 500 |
是 是
3.15 | 700 |
上海朗实投资管理中心
-朗实定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22 500 是 是13 顾敏华
3.10 | 500 |
是 是
3.00 | 500 |
2.96 | 500 |
14 朱炫禹
3.03 | 500 |
是 是
2.99 | 800 | ||
15 |
蒋波
3.01 | 1,000 |
是
是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立华定增重阳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2.96 500 是 是经核查,参与申购的16名申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其申购价格和申购金额均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上述投资者(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均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在2024年3月7日17:00前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上述16名申购对象均已在甬兴证券完成投资者适当性评估并符合甬兴证券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要求,均可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发行定价及获配情况
(1)竞价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6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为45,238,093股,获配总金额为151,999,992.48元,最
终确定8名对象获得配售,确认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竞价结果已于2024年3月18日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500,000 42,000,000.00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773,809 52,999,998.24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88,095 4,999,999.204 卜桂平 7,142,857 23,999,999.525 于振寰 2,083,333 6,999,998.886 林金涛 1,488,095 4,999,999.20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博芮东方价值
31 |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80,952 7,999,998.72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2,380,952 7,999,998.72
合计
45,238,093 151,999,992.48
(2)调减募集规模
2024年7月11日,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从151,999,992.48元调整为151,062,979.20元。在发行价格保持为3.36元/股不变的情况下,本次发行数量相应由45,238,093股调整至44,959,220股,对各发行对象获配数量进行同比例调减。调减后各发行对象的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422,944 41,741,091.84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676,571 52,673,278.56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78,921 4,969,174.564 卜桂平 7,098,825 23,852,052.005 于振寰 2,070,490 6,956,846.406 林金涛 1,478,921 4,969,174.56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博芮东方价值
31 |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66,274 7,950,680.64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2,366,274 7,950,680.64
合计
44,959,220 151,062,979.20
(3)最终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4年8月23日向上述8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时间缴纳认购资金。获配投资者卜桂平、于振寰因资金安排,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表达了缩量认购意向。经各方审慎协商,前述2家获配投资者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最终完成部分缴
款,实际认购金额对应分别为7,000,002.24元、5,000,002.56元。除前述投资者外,其他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最终配售结果具体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422,944 41,741,091.84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676,571 52,673,278.56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78,921 4,969,174.564 卜桂平 2,083,334 7,000,002.245 于振寰 1,488,096 5,000,002.566 林金涛 1,478,921 4,969,174.56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博芮东方价值
31 |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366,274 7,950,680.64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
投资基金
2,366,274 7,950,680.64
合计
39,361,335 132,254,085.60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配售股数为39,361,335股,未超过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局、股东大会及深交所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定价和配售的过程中坚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不存在采用任何不合理的规则人为操纵发行结果,压低发行价格或调控发行股数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住所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0,000万元
潘福祥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 |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
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
12,422,944
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售期企业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住所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万元
吴林惠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 |
获配数量(股) |
15,676,571
6个月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限售期企业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住所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15,000万元
杨华辉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 |
获配数量(股) |
1,478,921
6个月
4、卜桂平
卜桂平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3210811981********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新区********
住址 |
获配数量(股) |
2,083,334
6个月
5、于振寰
限售期姓名
于振寰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1301051950********
天津市河西区********
住址 |
获配数量(股) |
1,488,096
6个月
6、林金涛
限售期姓名
林金涛
姓名 |
身份证件号码 |
2310261979********
南京市雨花台区********
住址 |
获配数量(股) |
1,478,921
6个月
7、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限售期企业名称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曾厝垵北路3号科汇楼705-01
住所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5,000万元
施金平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203MA32NLK39J
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经营范围 |
获配数量(股) |
2,366,274
6个月
8、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大宝路一巷友谊大厦501室
住所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3,000万元
韩业旺
法定代表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35001881M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
经营范围 | 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 |
2,366,274
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发行人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
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完成备案。
2、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参与配售的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经核查,其参与申购并获配的配售对象均已按照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3、卜桂平、于振寰、林金涛属于自然人,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
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文件,其中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用于申购的产品涉及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五)发行对象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C1、C2、C3、C4、C5。本次新金路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可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其核查材料符
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投资者分类 |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3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是4 卜桂平 C4级普通投资者 是5 于振寰 C4级普通投资者 是6 林金涛 C5级普通投资者 是
厦门博芮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博芮东方价值31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专业投资者 是
深圳世纪致远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致远资本价值4号私募
证券投资基金
专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其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六)发行对象资金来源情况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以及发行对象出具的《承诺函》,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本次发行8家发行对象均承诺认购款项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抱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77号8-11层电话:021-20587396、021-20587397传真:021-20587290、021-20587524保荐代表人:蒋敏、刘云飞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张文地址:上海市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2-23层电话:021-51877676传真:021-61859565经办律师:雷富阳、姜磊
(三)审计机构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曹爱民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电话:029-88275921传真:029-88275921经办注册会计师:徐宜丰、杨树杰
(四)验资机构
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曹爱民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电话:029-88275921传真:029-88275921经办注册会计师:徐宜丰、杨树杰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股东性质 | 限售股股数(股) |
1 刘江东 53,752,951 8.82%境内自然人 40,314,713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
公司
49,078,365 8.06%境内一般法人 -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1,556,124 3.54%境内一般法人 -4 刘丽 12,860,000 2.11%境内自然人 -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
司
11,570,365 1.90%境内一般法人 -
6 刘涛 9,450,000 1.55%境内自然人 -7 赵相革 4,320,354 0.71%境内自然人 -
8 唐大全 4,150,000 0.68%境内自然人 -
9 白可云 3,500,800 0.57% 境内自然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5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
基金
3,457,800 0.57%
基金、理财产
品等
-
173,696,759 28.51% - 40,314,71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测算如下:
合计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 比例 | 股东性质 |
1 刘江东 53,752,951 8.29% 境内自然人 40,314,713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
司
限售股股数(股)
49,078,365 7.57% 境内一般法人 -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
21,556,124 3.32% 境内一般法人 -
4 刘丽 12,860,000 1.98% 境内自然人 -5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1,570,365 1.78% 境内一般法人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98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9,479,935 1.46%
基金、理财产品等
9,479,9357 刘涛 9,450,000 1.46% 境内自然人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鼎欣量化选股18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5,211,721 0.80%
基金、理财产
品等
5,211,7219 赵相革 4,320,354 0.67% 境内自然人 -10 唐大全 4,150,000 0.64% 境内自然人
181,429,815 27.97% - 55,006,369
合计 |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39,361,33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发行后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会有所变动,但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资产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降低财
务风险和财务费用,提高偿债能力、后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电石渣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实施,能够扩大公司的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在该业务领域的竞争优势,进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产生变化,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较大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上述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
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42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董事局、股东大会决议,符合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对发行对象作出任何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及发行人董事局、股东大会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批复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邱丽
保荐代表人:
蒋敏 刘云飞
李抱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文
经办律师:
雷富阳 姜磊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4)3302号、希会审字(2023)2609号、希会审字(2022)366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24)4345号、希会审字(2024)3899号、希会审字(2023)2610号、希会审字(2022)3664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树杰 徐宜丰
焦静静(已离职)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爱民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20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4)0019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杨树杰 徐宜丰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曹爱民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8、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公司: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区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23层
电话:0838-2207936传真:0838-2207936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