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000531)_公司公告_穗恒运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时间:

穗恒运A: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独立履行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了相关权利,积极出席了公司2024年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提出了中肯建议并发表了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本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 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袁英红927003

每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前,能积极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各项决策做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化、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共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7次,具体情况如下:

委员会名称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提出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审计 委员会2024年1月8日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出具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议意见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基本能反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所有交易均已记录,交易事项真实,资料完整,会计政策选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未发现有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未发现公司有对外违规担保情况及异常关联交易情况。
审计 委员会2024年3月22日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的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议意见保持原有的审议意见,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 委员会2024年4月9日(1)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 (2)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审计 委员会2024年4月29日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决议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审计 委员会2024年5月30日关于续聘财务负责人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审计 委员会2024年8月19日(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决议: (2)关于聘请公司2024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计 委员会2024年10月21日(1)关于聘财务负责人; (2)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报告期内,本人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委托出席会议次数缺席会议次数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情况
袁英红2200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及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对外投资等事项,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按照规定发表了意见。作为独立董事代表参加了公司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并对投资者在线上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此外还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本人现场工作履职天数为15 天,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以及独董专门会议等各项会议,听取公司高管、经办人员对相关事项的介绍,了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网络通讯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多方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主动分享政策解读、宏观分析和市场案例,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独立判断决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向全资子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意见。详情请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2、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先后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上述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将上述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

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公司2024-2026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项目编号:

ZDA-HY-2024-0514001),中标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于2024年8月19日召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对中标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履行必要和充分的审计程序,有充分审计时间,配置合理审计人员,执业能力胜任。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不再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聘请中标单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限一年。上述事项经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9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指引的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先后编制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分别于2024年4月9日及2024年8月19日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审议了上述报告,认为上述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报告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5、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5月30日召集第十届董事会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刘贻俊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续聘刘贻俊先生为财务负责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续聘周水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刘贻俊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王艳军先生、魏志甲先生、斯海胜先生等为公司副总经理,陈宏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本人在董事会上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2024年10月21日召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陈宏志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勤勉尽责,努力为公司发展提出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袁英红2025年4月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