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84 证券简称:*ST工智 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及子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等,累计涉诉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共42件,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0,479.08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以上。其中,公司作为原告或申请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5,972.13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或被申请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4,506.95万元。
其中单项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案件情况如下: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 | 涉诉金额(万元) | 诉讼进展 | 对公司 的影响 |
东台市城东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1,606.09 | 本案于2025年1月10日第一次开庭,于2025年3月28日第二次开庭,于2025年4月15日第三次开庭。现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 对公司影响暂 不确定。 |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姜延滨 | 股权转让纠纷 | 3,908.87 | 本案于 2025年1月14日于上海市青浦区人 | 对公司影响暂 |
民法院立案。2025年1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0118民初16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处理,开庭审理时间尚未确定。
民法院立案。2025年1月20日,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5)沪0118民初16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处理,开庭审理时间尚未确定。 | 不确定。 | ||||
合计 | 5,514.96 |
除上述单笔金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诉讼外,其他40个诉讼、仲裁案件的金额均较小,合计金额为4,964.13万元。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已调解或已判决的诉讼事项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起诉状、仲裁申请书、受理(应诉)通知书或者传票;
2、调解书、判决书或者裁决书。
特此公告。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