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25-27债券代码:149812 债券简称:22太阳G1债券代码:148296 债券简称:23太阳GK02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5年3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注册申请。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可转债发行的具体方案。
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内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为人民币29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950,000手(29,500,000张)。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2)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4月3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67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5年3月28日至2031年3
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6)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到期赎回价格为112元(含最后一期利息)。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7)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295,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可转债发行包销的基数为295,000.00万元。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88,500.00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公司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8)发行对象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7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9)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太能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太阳能”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0.7529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7529张可转债。公司现有A股股本3,917,797,839股,公司不存在回购专户库存股,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A股股本为3,917,797,839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约29,497,099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99.9902%。由于不足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080591”,配售简称为“太能配债”,优先认购时间为T日(9:15-11:30,13:00-15:00)。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张(100元),超出1张必须是1张的整数倍。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若原股东的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认购量获配太能转债;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按其实际可优先认购总额获得配售。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拟在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工商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以下合称“拟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等相关事宜。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