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000607)_公司公告_华媒控股: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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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媒控股: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2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一审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一

3、涉案的金额:原告请求本公司和衡阳新船山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二违约金103,518,630元,共同赔偿利息损失7,148,866.80元,共同赔偿原告三损失44,932,200元,共同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0,000元等,涉案金额暂合计为155,899,696.8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目前处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的上诉期,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须等待涉案方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9日,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媒控股、本公司)收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件。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和衡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因南华大学船山学院转设事项纠纷,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8月21日披露的2024-037号《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10日,本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湘04民初39号),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向原告释明了所提诉讼请求不宜合并起诉,建议其分开诉讼,但原告并未提交相应的撤回诉讼请求的申请。

基于本案实际情况,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法院裁定:

驳回原告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城市更新投资有限公司、衡阳华城投资有限公司的起诉。

三、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该裁定书目前处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的上诉期,尚未发生法律效力,须等待涉案方作出是否上诉的决定,故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五、 其他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跟进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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