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000612)_公司公告_焦作万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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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5-034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和2024 年12 月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7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关于售后回租交易的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决定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审议程序

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解释第 17 号》《解释第 18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报备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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