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晋康)
各位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自2022年7月28日起开始担任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原定届期至2025年7月27日,因工作变动及履职精力等方面原因本人已于2024年12月24日申请从公司离职,现将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高晋康,1963年4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历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副主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系主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截至本报告期末,任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泸州商业银行、绵阳农商银行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均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等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履职期间认真审核了提交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部分议案内容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听取了经营层及相关部门的专项汇报、与外部审计
机构进行了充分且有效的沟通。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7次,审议表决董事会议案44项;出席股东大会2次。本人对参加上述会议所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 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投票情况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高晋康 | 7 | 6 | 1 | 同意所有议案 | 0 | 0 | 否 | 2 |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出席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本人对参加上述会议所审议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 ||||
专门委员会 | 董事成员构成 | 出席会议次数 | 审议议案数 | 投票情况 |
提名委员会 | 高晋康、刘胜良、罗吉春 | 2 | 3 | 同意所有议案 |
战略发展与ESG管理委员会 | 罗吉春、马朝辉、高晋康 | 1 | 3 | 同意所有议案 |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 | 刘胜良、高晋康、米拓 | 2 | 8 | 同意所有议案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米拓、罗吉春、高晋康 | 2 | 4 | 同意所有议案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刘胜良、高晋康、米拓 | 7 | 10 | 同意所有议案 |
注:按照2024年8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本人不再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场履职时间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履职期间认真审核了提交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对部分议案内容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听取了经营层及相关部门的专项汇报、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
分且有效的沟通。此外,本人在报告期内还通过与监管部门沟通、听取管理层汇报、实地考察、与内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与公司中小股东沟通、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参加独董履职培训等方式积极履职。
三、本人工作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认真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仔细审阅董事会议案材料,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审慎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召开独董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7次,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案10个,重点对公司签订2025-2027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事项进行研究。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议聘请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2024年6月期间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计,并结合审计结果提出进一步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的意见建议。除以上事项外,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关注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审计计
划、定期报告、专项检查等内容,就审计计划的开展、工作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进行了深入交流,全面了解了公司开展的审计、内控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进行了见面会,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开展进行了沟通。在审计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保持了与审计会计师、公司财务部必要的沟通,时刻关注审计进程,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履职及相关工作时间累计达24个工作日。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通过现场查阅资料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通过电话、邮件和视频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监事、内审部门等有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本人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动态。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信息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与发展的实际情况,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委托理财、股权激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活动事项,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优势,积极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项议案,都认真查阅相关文件,特别针对公司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事项,本着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原则,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审慎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
3.高度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可能对投资者产生重大投资影响的信息;同时督促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接听投资者电话,及时回复投资者在深交所互动易上咨询、传达投资者建议和诉求,积极配合公司出席业绩说明会,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交流渠道畅通,保证公司与投资者的交流活动平等、公开。
4.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合法召集、召开及相关决议的执行情况,切实保护投资者尤
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202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保持平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
5.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审计等方面工作,监督核查公司董事、高管履职和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积极建言献策,主动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参与和了解了一系列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过程,积极参与公司及子公司的现场考察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发展战略在基层机构的贯彻落实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提供了支撑,促进了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高晋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