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次披露的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为一审阶段,法院已受理,涉案金额约6.28亿元。其中本案被告二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重整申请已被法院裁定受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经法院审理,对公司利润金额造成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的《应诉通知书》,获悉原告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陕西郡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被济南中院受理。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原告: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咸阳金嘉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告二: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被告三:陕西郡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案件概述
被告一因项目开发建设需要与原告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向原告申请信托贷款。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为被告一的信托贷款提供担保。原告共计向被告一放款6.16亿元,被告一偿还部分本息后出现未按约定偿还后续款项的情况,原告多次催告无果遂向法院起诉。
以上为本案原告诉状中载明的相关内容,案件具体情况以法院查明的事实为准。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信托贷款本金约4.98亿元,暂计至2025年2月20日利息(含复利、罚息)约1.3亿元(以剩余贷款本金4.98亿元为基数,自2025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复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继续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第1项诉讼请求的款项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所提供的原告享有第一顺位抵押权的抵押物在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过程中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利;
4、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等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二、诉讼进展情况
案件已经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在进展过程中,鉴于诉讼结果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影响尚不确定。如公司能妥善解决上述案件,则存在和解的可能;如未能妥善解决,则公司被诉案件涉及相关资产可能存在被动处置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做好相关应对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传票。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