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金科(000656)_公司公告_*ST金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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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科: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特别提示】本次披露进展情况的重大诉讼案件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案金额约

7.42亿元,公司已于2025年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近日,本案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本次披露的案件判决已生效,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重大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进展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宁中院”)送达的(2024)桂01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获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以下简称“原告”)起诉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市新晟金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南宁金泓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新中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中院一审审理完毕,判决支持了原告部分诉讼请求,各被告在上诉期内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本案基本案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1日披露了《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号)。

二、诉讼进展情况

本案已经南宁中院一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一应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约6.84亿元;

(二)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如下款项:

利息:自2022年6日21日起计至2024年11月5日止期间的利息约0.73亿元,此后的利息应以本金6.84亿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加计90基点计算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本金罚息:以本金6.84亿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加计90基点并上浮50%计算,从2025年1月29日起计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利息罚息:以截止至2023年6月21日前应付未付的利息约0.3亿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1日起计算至2024年11月5日止,按照一年期LPR加计90基点计算,此后至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按照一年期LPR加90基点再上浮50%计算。以2023年6月21日之后所产生的应付未付的利息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加计90基点上浮50%计算利息罚息,自2023年6月21日起计至全部贷款本息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一应向原告赔偿律师代理费2.25万元;

(四)为实现前述第一、二、三项债权,原告有权对被告一名下的抵押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一负担380.46万元,由原告负担3.843万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情况对公司利润金额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判决已生效,尚未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案件的相关进展,依法依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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