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0 证券简称:山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7,487,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0%。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山推股份”)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6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共计7,487,70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1、2020年11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20-05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重工资本字〔2020〕25号)。
5、2020年12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0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7、2021年1月25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2月18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
8、2021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王俊伟、盛华分别因工作调动原因及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1万股,回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652,200元,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1年9月28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注销手续,于2021年9月29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9、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原激励对象刘健、朱建伦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万股,回购资金合计人民币1,086,00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事务所分别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于2022年7月7日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注销手续,于2022年7月8日披露《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10、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8,017,200股拟流通上市,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14日;397,800股拟回购注销,于2023年6月15日完成注销手续。
11、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 7,144,500股流通上市,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15日;528,000股回购注销,于2024年6月14日完成注销手续。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满足的说明
1、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为限售期,本次申请解锁股份授予完成登记之日为2021年1月22日。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解锁期,可申请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3%。至2025年1月23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锁期已达到。
2、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约定的解锁条件进行了审查,详见下表: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 是否达成解锁条件的说明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 (1)以2017-2019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23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 (1)公司2023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30.87%,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为11.00%,达成; |
(2)以2017-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 (2)公司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为1808.91%,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为-1.39%,达成;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 | 是否达成解锁条件的说明 | |||||||
(3)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 (3)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1.10%,达成。 |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 |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在该解锁日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D),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当期解锁额度,公司将在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解锁日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在该解锁日对应的考核会计年度的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C)和良好(B),则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期未解锁额度以当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解锁日市价之低者统一回购并注销。 (2)激励对象需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第二款规定不被禁止参加激励计划的条件。 |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67名激励对象中: (1)有64人考核结果(S)为S≥90,其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除限售额度=7,276,500×1=7,276,500股;有2人考核结果(S)为90>S≥80,其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实际解除限售额度=264,000×0.8=211,200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公司拟定回购注销其所持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2,000股。 (2)第三期未解锁额度由公司于第三期解锁日之后以授予价格与解锁日市价之低者(1.81元/股)统一回购并注销,共计184,800股,回购资金为334,488元。 (3)除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未发生按《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第二款规定不得参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 ||||||
3、关于公司业绩满足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约定的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业绩条件共有三个:
一是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二是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三是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1)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激励计划》约定:以2017-2019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23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计算过程:
根据《激励计划》中“(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利润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利润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和利润增加额的计算。”基于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母扣非净利润数据,剔除股权激励事项的影响,计算如下:
项 目 | 序号 | 金额(单位:元) |
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母扣非净利润 | 1 | 702,063,491.79 |
加: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 | 2 | 7,303,106.26 |
加:股权激励递延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 3 | -1,129,307.07 |
调整后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母扣非净利润 | 4=1+2+3 | 708,237,290.98 |
经计算,公司2023年归母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130.87%,不低于15%,且不低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同行业平均增长率(据万得查询得出同行业平均增长率为11.00%)。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以2017-2019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不低于6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
计算过程:
根据《激励计划》中“(1)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2)利润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利润作为计算依据;(3)上述“净利
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4)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实施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产生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和对应的利润在业绩考核时不计入当年净资产和利润增加额的计算。”基于2022年度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剔除非公开发行及股权激励事项的影响,计算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 序号 | 金 额 |
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 1.00 | 5,217,590,582.96 |
加: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加权平均) | 2.00 | 3,651,553.13 |
加:股权激励递延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加权平均) | 3.00 | -564,653.54 |
减:定增对净资产变动的影响(加权平均) | 4.00 | - |
用于计算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 5=1+2+3-4 | 5,220,677,482.56 |
经审计的2023年扣非归母净利润 | 6.00 | 702,063,491.79 |
加:股权激励成本摊销对净利润的影响 | 7.00 | 7,303,106.26 |
加:股权激励递延所得税确认所得税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 | 8.00 | -1,129,307.07 |
调整后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母扣非净利润 | 9=6+7+8 | 708,237,290.98 |
调整后2023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9/5 | 13.57 |
经计算,公司202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为1808.91%,不低于65%,且不低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同行业平均增长率(据万得查询得出同行业平均增长率为-1.39%)。
(3)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约定:以2017-2019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相关指标计算:
公司2017-2019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6,918,546,904.12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0540,862,569.13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1.10%,不低于10%。
4、本次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2020年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为67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7,487,700股,占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29.63%,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0%。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三、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注1:上述激励对象职务已根据公司最新情况进行更新,其中黄亚军先生、朱来锁先生于2022年12月被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不再在中层管理人员中列示;
注2: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锁定及买卖股份行为,应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时,还须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
注3:上表中公司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为66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均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公司2020年限制性激励股票
可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 | 2020年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万股) |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万股) | 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万股) | |
姓名 | 职位/人数 | ||||
张 民 | 副董事长 | 66 | 44.22 | 21.78 | 0 |
董事 | 1人 | 66 | 44.22 | 21.78 | 0 |
黄亚军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 50 | 33.50 | 16.50 | 0 |
朱来锁 | 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安全总监 | 40 | 26.80 | 13.20 | 0 |
袁 青 | 董事会秘书、证券与投资管理部部长、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 40 | 26.80 | 13.20 | 0 |
高管 | 3人 | 130 | 87.10 | 42.90 | 0 |
中层管理人员 | 19人 | 809 | 516.95 | 248.49 | 0 |
业务骨干 | 42人 | 1,280 | 823.76 | 422.40 | 0 |
特殊奖励人才 | 2人 | 40 | 26.80 | 13.20 | 0 |
合计 | 67人 | 2,325 | 1,498.83 | 748.77 | 0 |
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结果相符,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三个解锁期可解锁的6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锁手续。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认为,本次解锁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锁期已届至,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