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000691)_公司公告_亚太实业: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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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7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将被法院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收到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甘0102执恢451号《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000000股股票强制变卖、变现告知函》,获悉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万股股票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将被强制变价、变卖、变现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亚太矿业及其关联方甘肃亚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兰州万佳置业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因其他案由一案,甘肃省兰州市兰州公证处作出的(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亚太矿业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票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因被执行人亚太矿业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公司9,000,000股股票进行强制变价、变卖、变现。

1、本次将被强制变价、变卖、变现的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拟被强制变价、变卖、变现股份数量(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申请执行人原因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9,000,00017.392.78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2020)甘兰公强执字第105号执
行证书确定的义务
合计9,000,00017.392.78

2、累计将被强制变价、变卖、变现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将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股份数14,677,295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28.36%,占公司总股本的4.54%。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可能被强制变卖、变现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

二、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鉴于本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强制变价、变卖、变现事项尚未正式进行,变价、变卖、变现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强制变价、变卖、变现最终成交,经上述程序完成后,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降低,同时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表决权比例降低,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亚太矿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7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1%,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0股(已将51,760,995股股份的表决权全部委托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44,757,200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86.47%,占公司总股本的13.85%;累计冻结和标记的股份41,434,495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

80.05%,占公司总股本的12.82%;累计将被法院强制变价、变卖、变现股份14,677,295股,占其与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的28.36%,占公司总股本的4.54%。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甘0102执恢451号《关于甘肃亚太

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9000000股股票强制变卖、变现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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