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英伟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关于出售子公司新华印务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同意以1,321.26万元将持有的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全部股权(持股比例为26.01%)转让给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过去十二月内曾为公司持股5%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魏伟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与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以及2023年3月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
补充协议》(合称“原协议”),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新华印务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排他、无偿委托给公司行使,确保公司对新华印务的控股股东地位。现公司拟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印务全部股权,原协议的目的无需继续实现。经过各方的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原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魏伟先生已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为进一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公司及子公司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超过公司已审议的年度为子公司担保的额度,融资方式、融资金额、融资期限等具体内容以后续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由于本次交易对手方旭阳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英伟先生、韩勤亮先生、杨路先生、尹天长先生已回避表决。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