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四合庄路6号院旭阳科技大厦1号(东)楼8层会议室。公司共有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其中董事张英伟、陆继刚、张亚男、韩勤亮和宋万良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王志、杨路、魏伟和尹天长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英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区域风光绿电优势,同意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配套新增负荷的翔福新能源20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一期正在投资建设。本项目总装机规模58万千瓦,其中风电容量45万千瓦、光伏容量13万千瓦、储能配置容量11.6万千瓦/4小时及1座220千伏升压站等附属设施,计划分两期建设。项目投产后,有利于降低负极材料项目的用电成本,增强产品的整体竞争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为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制定的《子公司管理制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修订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其中,《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制度。
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