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195 证券简称:泰禾3 主办券商:金圆统一证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及进展公告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7个案件受理日期不一):2024年10月16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7个案件受理日期不一):2024年10月16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佛山中级人民法院、上海仲裁委员会。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案件一:公司近期收到执行通知书;
案件二:公司近期收到二审判决;
案件三:公司近期收到二审判决;
案件四:公司近期收到执行裁定书;
案件五:公司近期收到执行通知书;
案件六:公司近期收到二审判决;
案件七:公司近期收到裁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案件一:
1、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敏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首位法定代表人:黄其森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其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案件二:
1、原告
姓名或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李正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首位法定代表人:谢育振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
案件三:
1、原告
姓名或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芦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句容濠峰置业有限公司、南京泰禾锦鸿置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首位法定代表人:郑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案件四:
1、原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联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德雄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华夏世纪园发展有限公司首位法定代表人:林裕锋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子公司案件五:
1、原告
姓名或名称: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成程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位法定代表人:黄其森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案件六:
1、原告
姓名或名称:厦门锦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小兵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告
姓名或名称: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位法定代表人:黄珊珊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公司案件七:
1、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娟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被申请人
姓名或名称: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位法定代表人:黄其森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详见公告2024-036)。
案件七:泰禾集团股份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未按时偿还债券本息(详见公告2024-040)。
案件一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泰禾集团立即向海峡银行偿还贷款本金1.4亿元及利息、罚息;
2、判令泰禾集团立即向海峡银行支付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3、判令泰禾投资公司、黄其森、叶荔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泰禾集团、泰禾投资公司、黄其森、叶荔共同负担。
案件二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新海岸公司偿还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借款本金11.96亿元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
2、判令新海岸公司向渤海银行福州分行支付律师费;
3、判令渤海银行福州分行有权以新海岸公司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就本案确认的全部债权优先受偿;
4、判令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对本案确认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新海岸公司、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等。
案件三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句容濠峰公司偿还中信信托借款本金 14 亿元、利息、复利;
2、判令句容濠峰公司承担中信信托所支付的前期律师费20万元以及其他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其他全部费用;
3、判令句容濠峰所抵押的名下土地优先受偿;
4、泰禾锦鸿质押的句容濠峰之股权首先受偿;
5、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四原告请求判令: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1、判令华夏公司向联美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工程质量保修金8570.67万元、财务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顾问咨询服务费、违约金;
2、判令联美公司对华夏公司贷款的工程的拍卖或变卖款在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由华夏公司负担。
案件五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六原告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000万;
2、判令被告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灏宇智通实业有限公司律师费355万;
3、判令泰禾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各被告共同承担。
案件七申请人仲裁请求:
1、请求支付债券本金第一期4.56亿元,第二期7亿元、利息、逾期利息、律师费、仲裁费。
案件一一审(终审)判决主要内容:
1、泰禾集团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4亿元及利息、罚息;
2、泰禾集团向原告支付实现债权的律师代理费及财产保全申请费;
3、泰禾投资、黄其森、叶荔应对第一、二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且清偿后有权向泰禾集团追偿;
4、由泰禾投资、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共同负担案件受理费的部分费用。
案件二一审判决主要内容:
1、判令被告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1.96亿元及利息、
(二)二审情况
案件七裁决主要内容:
1、被告支付2017年第一期债券本金4.56亿及利息;
2、被告支付2017年第二期债券本金7亿元及利息;
3、被告支付律师费、仲裁费。
案件二二审判决主要内容:
1、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闽01民初170号民事判决;
2、福州新海岸应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96亿元、利息,并支付罚息、复利;
3、福州新海岸偿还原告律师代理费;
4、原告有权对该案所涉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就本判决第二、三项所确认的债权优先受偿;
5、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对本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福州新海岸所负之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追偿;
6、一审案件受理费由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共同负担其中929958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由福州新海岸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其中17403.94元。
案件三二审判决主要内容: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中信信托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案件四二审判决主要内容: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华夏世纪园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案件六二审判决主要内容: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等情况
公司所有未结案件的累计诉讼金额已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截至2025年2月28日,除上述重大诉讼案件外,公司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新增非重大主诉及被诉案件194起,涉案金额共计18307.38万元。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如涉及资产受限和处置,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鉴于部分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具体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上述案件为金融借款、工程合同纠纷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涉诉案件在保项目交付的背景下不能充分执行,公司无法合理估计预计负债或潜在损失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
其他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因多为刚立案案件,不确定性较高。且涉案金额相对较小,截止本披露日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积极与对方进行和解谈判,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公司将积极与对方进行和解谈判,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截至2024年06月30日,己到期尚未还款的借款本金总额为819.63亿元。公司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资产账面值合计为147,792,511,321.50元,受限资产主要为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措施。
2、公司目前存在因生效判决或裁决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及未履行相关还款义务而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资产被拍卖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