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4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2016 年 12 月 31日。以上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26 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54 号)、《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55 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6-57 号)。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 4 亿元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