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000756)_公司公告_新华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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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31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涉及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以及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内容的更新。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审核委员会意见

独立审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调整公司前期财务数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记录;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记录;

3.独立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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