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_公司公告_恒申新材: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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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28

容诚审字[2025]350Z0018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容诚审字[2025]350Z0018号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恒申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恒申新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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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容诚审字[2025]350Z0018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林志忠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坚斌
中国·北京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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