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申新材(000782)_公司公告_恒申新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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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申新材: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赵向东)

报告期内,2024年1月30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作为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股东大会会议,共计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重大事项,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现场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赵向东990902

对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均按规定发表相应意见,公司能够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相同的知情权。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参加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委员会开展的各项工作。2024年,本人出席战略委员会2次会议,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时间会议届次审议通过事项

2024年5月11日

2024年5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4年5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4年7月12日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1、关于拟投资建设“高性能聚酰胺差异化纤维智能制造项目”的议案
2024年5月11日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024年6月6日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有关机构或协会组织的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中小投资者建立了联系,充分听取了投资者意见。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年度累计现场工作14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均能及时配合工作并提供相关材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和规范履职提供了充分保障。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均回避

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中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股东等承诺相关方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承诺相关方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

公司更换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系基于审慎性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并将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因此,本人同意该议案。

(五)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公司于2024年6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工作。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任职资格、履职能力进行了细致审查,认为相关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其他工作情况

(一)未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三)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四)本人充分发挥专业知识,先后为公司进行内部控制和发展战略、人力薪酬制度改革等项目综合研究,促进公司提升发展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向东

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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