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
容诚专字[2025]350Z0006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录序号
序号 | 内容 | 页码 |
1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 1-3 |
2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 4-6 |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5]350Z0006号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恒申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申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申新材公司年度报告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恒申新材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恒申新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后附的恒申新材公司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恒申新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恒申新材公司容诚专字[2025]350Z0006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林志忠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坚斌 | |
中国·北京 |
2025年
月
日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98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441,886股,发行价格为3.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4,157,072.5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7,502,777.5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654,295.00元。
2024年1月10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2024)第0002号),确认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主承销商)收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国金证券将扣除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2024年1月1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3号),确认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到账。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累计投入58,674.35万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办理注销手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监督、管理及披露情况等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公司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与兴业银行江门分行、中国银行江门新会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
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办理注销手续,公司与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
月
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完成办理注销手续。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58,674.35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东恒申美达新材料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5年
月
日
1-1
附表
: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8,665.43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8,674.35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8,674.3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偿还银行贷款 | 否 | 34,730.00 | 34,730.00 | 34,730.00 | 34,730.00 | 100.00% | 2024年1月19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3,935.43 | 23,935.43 | 23,944.35 | 23,944.35 | 100.00% | 2024年3月27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58,665.43 | 58,665.43 | 58,674.35 | 58,674.35 | 100.00% | 0.00 |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
归还银行贷款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合计 | 58,665.43 | 58,665.43 | 58,674.35 | 58,674.35 |
1-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此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
注:补充流动资金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8.92万元系募集资金存放产生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