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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白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5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白华)

2024年度,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尽责、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做到认真参加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积极了解和评价公司的运作和经营决策情况,审慎出具独立董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白华,1969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拥有丰富的审计及内部控制研究和实践经验。现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内部控制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审计学会理事。担任本公司、丽珠集团(000513.SZ/01513.HK)、阳普医疗(300030.SZ)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会前积极、主动地收集相关议案的背景等资料,做到按时参会,认真参与各项议案讨论,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较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限。

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
应参加次数实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实参加次数
白华99002

(二)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不存在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次数实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白华101000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7次会议,听取了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就财务会计审计、内控审查计划与执行情况等,并审议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聘任财务总监、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变更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计提2024年1-11月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本人出席了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在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财务风险防范与稳健经营等角度出发,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建议,助力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公司稳健运营。

2、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开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工作。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果进行审核并对第十二届董事会和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计算薪酬方式进行确认,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公司在人工智能领域相关产业发展的布局规划,公司规划围绕智能终端、宽带设备、专业显示等核心业务,打造智能化产品矩阵,重点发展智能交互、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等核心技术。通过

与科技巨头、高校及科研机构的合作,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推动人工智能与数字业务的深度融合。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4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次数实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白华4400

会议重点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本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持续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充分利用自己在会计、审计、内部控制等方面的专业优势,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和内部审计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15.5个工作日,符合相关要求。同时通过电话、邮件、视频、现场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管理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五)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积极关注定期报告的工作计划,主动跟进年报审计的计划、进展,与年审会计师就年审计划及关注的重点事项,以及就初步审计结果进行充分沟通,并与公司管理层就经营中的重点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此外,在审核定期报告的过程中,严格履行保密职责,坚决防止内幕信息泄露以及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增强其对公司发展的信心。在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严格履行保密义务,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未来,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为公司健康发展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贡献力量。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相关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换届与高管聘任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施驰先生、林劲先生、刘棠枝先生、张恩利先生、张知先生、应一鸣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提名白华先生、刘宏先生、彭宁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时聘任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聘任赫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张恩利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以上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4月29日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即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于2024年12月26日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重点关注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经过核查,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1、报告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以上内容总结了本人在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所提供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展望2025年,我将继续秉持忠实、勤勉、独立、谨慎的原则,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同时充分发挥自身在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等领域的专业能力,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有益建议,全力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白华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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