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创维软件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汽车智能有限公司、创维液晶器件(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蜂
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创维新世界科技有限公司、Strong Media Group Limited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9.09%,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8.9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终端业务(含数字智能机顶盒、融合终端、宽带网络连接设备、XR解决方案及终端、云电脑、网络摄像机等)、专业显示业务(车载人机交互显示总成系统、车载智能显示仪表系统、工控显示模组、IOT物联网等)、运营服务(售后增值、安装运维)等,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管理(含可转债募集资金)、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外汇风险、研究与开发、工程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业务外包、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管理、工程管理、资金管理(含可转债募集资金)、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外汇风险、担保业务、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 定量标准 |
重大缺陷 | 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重要缺陷 | 利润总额的3%≤潜在错报金额<利润总额的5% |
一般缺陷 | 潜在错报金额<3% |
注:利润总额参考公司当年的会计报表。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在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缺陷:
① 控制环境无效;
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行为;
③ 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 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⑤ 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纠正。重要缺陷: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① 公司经营活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② 媒体负面新闻频频曝光,对公司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③ 核心管理团队纷纷离职,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④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⑤ 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重大缺陷未得到及时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施驰 |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