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航锦科技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7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86,734,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回购)的28.2930%。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决权的股份67,27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回购)的10.192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37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19,462,0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回购)的18.1003%。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37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2,171,8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扣除回购)的3.359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85,702,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7%;反对797,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2%;弃权2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85,580,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25%;反对868,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2%;弃权28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2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5年3月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朱文嘉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