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
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4月8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17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2025年3月22日、2025年4月9日刊登在指定媒体上的公告。公司拟注销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19,155,96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2.8206%,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79,156,000股减少至660,000,039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债权人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方式
申报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5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如有上述要求的债权人可按下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债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中信泰富大厦38楼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收件部门:航锦科技证券部邮政编码:430014特别提示:邮寄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其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027-82200882收件部门:航锦科技证券部特别提示:传真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二)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需出具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出具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出具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咨询热线:027-82200722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