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000819)_公司公告_岳阳兴长: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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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5-009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规避原料市场波动对产品造成的不利影响,帮助公司锁定成本与收益,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并提升经营稳定性。2.交易品种: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甲醇合约品种,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聚丙烯合约品种。3.交易工具:期货合约。4.交易场所:场内。5.交易金额:拟动用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6.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7.风险提示:套期保值交易可能存在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保操作,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

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大宗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将甲醇原料采购成本锁定在预期价位,规避丙烯原料市场波动对特种聚丙烯造成的不利影

响,保持毛利率稳定,推动生产与金融结合为实现公司的产品效益目标提供支持,具有必要性。通过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控制体系、明确流程规范和风险控制措施,使得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以实际经营业务为依托,交易金额、交易品种与实际业务需求风险敞口相匹配,不影响公司资金使用安排,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合理运用期货工具及其组合进行风险对冲,帮助公司锁定成本与收益,降低价格波动风险并提升经营稳定性。

2、交易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合计动用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3000万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得超过最高额度,在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甲醇合约品种,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聚丙烯合约品种。交易工具为期货合约,交易场所为场内。

4、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单笔交易存续期超过了交易期限,则自动顺延至该单笔交易完成。

5、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根据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波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会计风险:公司期货交易持仓的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波动可能给公司财务报表带来的影响,进而影响财务绩效。

6、技术风险:从交易到资金设置、风险控制,到与期货公司的联络,内部系统的稳定与期货交易的匹配等,存在着因系统崩溃、程序错误、信息风险、通信失效等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成交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工作机制、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公司相关操作团队将合理选择入场时机,科学规划和使用资金,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控制资金规模,建立风险测算系统,监控资金风险变化情况。同时建立止损机制,明确止损处理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相关业务操作人员应及时将盈亏情况向决策机构汇报,并确定应对方案。

4、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对业务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5、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选择信用级别高的金融机构或对手方,降低履约风险。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交易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

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执行。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降低原材料及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于岳阳兴长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4、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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