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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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立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123号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湖南立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岳阳兴长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岳阳兴长公司2024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岳阳兴长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湖南立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岳阳兴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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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岳阳兴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湖南立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湖南立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2024年12月31日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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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南立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6月投资设立了湖南立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立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开拓节能环保业务,2021年6月,本公司和宋喜强实际控制的四川中盛净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中盛)、岳阳众兴长泓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合资合作合同》,约定共同出资5,000.00万元成立湖南立泰,2021年6月28日湖南立泰成立。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21年6月,本公司与宋喜强及四川中盛签署《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宋喜强及四川中盛承诺从湖南立泰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湖南立泰累计实现净利润不低于2,400万元,且销售回款金额不低于已签署项目合同约定金额的90%。约定业绩承诺仅包含环保业务板块,其他业务板块不纳入业绩承诺范围。为免疑义,对以下事项进行说明:
(一)湖南立泰2024年12月31日后签署,或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实际履行的合同不纳入业绩承诺和考核范围(未实际履行指只签订项目合同,还未发生与该合同相关的成本支出);(二)与环保业务相关的研发费用的50%可从考核范围中剔除;(三)湖南立泰净利润与销售回款金额根据本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绩承诺期专项审计报告结果确定。业绩承诺期结束后,本公司对业绩承诺人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如未完成业绩承诺,四川中盛、宋喜强应向本公司以股权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一)如净利润未达目标,回款金额达到目标
应补偿股份数=(2,400万元-业绩承诺期累计实现净利润)/2,400万元×600万股,补偿湖南立泰股份数额最多不超过6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