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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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2-120号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阳兴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岳阳兴长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岳阳兴长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岳阳兴长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岳阳兴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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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岳阳兴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岳阳兴长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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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616,25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共计募集资金97,353.68万元,坐扣承销费915.1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438.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保荐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28.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209.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CAC证验字〔2023〕012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96,209.8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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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91,664.06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04.92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91,664.0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204.92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4,750.67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4,750.67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2023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中信建投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该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1601011500698335,该账户仅用于本公司的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2日,本公司与中信建投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该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1902994010008,该账户仅用于本公司的岳阳兴长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2日,本公司与中信建投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该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731902994010000,该账户仅用于本公司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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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惠州立拓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建投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该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43050166908600000608,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的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2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惠州立拓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建投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该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93130100100037079,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的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4年1月2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惠州立拓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建投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该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10778070271,该专户仅用于本公司的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0个定期存款账户和0个通知
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1 |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8111601011500698335 | 20.66 | 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长岭支行 | 43050166908600000608 | 25.56 | 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731902994010000 | 1.01 | 补充流动资金 | |
4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731902994010008 | 4,682.06 | 岳阳兴长研发中心项目 | |
5 | 惠州立拓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东支行 | 710778070271 | 0.01 | 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 |
6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 393130100100037079 | 21.37 | 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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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余额 | 募集资金用途 |
合计 | ------ | 4,750.6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研发中心项目旨在增加技术研发实力,存在募集资金投资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为了推进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资金实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59,980.99万元。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CAC证专字〔2024〕0010号)。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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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于2024年初投入试生产,年内持续进行设备工艺调试,因新装置开工投用,各系统单元联调联运、设备设施运行测试等工作繁复,试验性生产动作较多导致进度低于预期,高附加值产品产能有待释放,暂未达到预期收益。2.研发中心项目旨在增加技术研发实力,存在募集资金投资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是为了推进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增强资金实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59,980.99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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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750.67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4,682.06万元用于研发中心项目建设,1.01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余部分用于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建设。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规范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银行监管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注2]上述投资总额调整经公司第十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注3]惠州立拓30万吨/年聚烯烃新材料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投资总额主要系增加了银行活期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