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节能(000820)_公司公告_神雾节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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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3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7日14:30召开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泛海国际SOHO城5栋-2004会议室。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建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7,77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470%。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2,6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0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29人,代表股份5,177,2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68%。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络方式表决;董事肖敏、董郭静,监事刘卉子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吴凯、吕建中、郭永生、崔博、独立董事王绍佳、丁晓殊、钱传海,监事宋磊、刘秀亭视频出席会议。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5,324,28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79%;反对2,43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4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24,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199%;反对2,43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32%;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诗扬 杨丹木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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