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4年12月5日,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根据股份回购注销方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李春华女士、张志猛先生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张业成先生调离公司且不在公司任职,华吟江先生、蒋燕女士、仲海良先生已正常退休,均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公司对上述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29,06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0.0112%。本次拟回购注销的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6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9元/股,公司分别于2022年7月15日、2023年8月16日及2024年8月8日实施了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别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含税)、0.6元(含税)及0.9元(含税)。因此,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09元/股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500,915,424股,目前正在办理462,9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至6,500,452,52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6,500,452,524股减少至6,499,723,456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12月6日至2025年1月20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37号能源大厦3515室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606100
传 真:027-86606109
电子邮箱:hbnyzq@hbny.com.cn
联 系 人:刘俞麟
邮政编码:430063
3.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