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000892)_公司公告_欢瑞世纪: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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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18号》”)相关规定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解释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解释18号》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等科目,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公司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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