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中联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总部位于天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邓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
3、业务信息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555.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72.20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438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20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1,996.86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4、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 东松,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毛小月,202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报告0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年开始在立信中联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立信中联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支付给立信中联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费用为14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5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将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立信中联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办理后续包括协议签署等事宜。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立信中联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中联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中联事务所为2025年度的审计服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中联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立信中联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四)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