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10月,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首席合伙人为邓超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48人,注册会计师2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37人。
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555.4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5,092.2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9,972.20万元。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8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2,438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2024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20家,年报审计收费含税总额1,996.86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投保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事务所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2022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九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140万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中联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中联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中联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中联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中联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聘任立信中联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1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听取立信中联事务所提交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情况的报告,并同意在此审计结论的基础上编制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2025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就公司年度审计总体情况、审计结论与审计师沟通讨论。
(五)2025年4月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中联事务所在2024年度对公司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