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0898)_公司公告_鞍钢股份: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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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

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本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的日期

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集团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意见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相关文件而作出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发布相关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发布相关文件而作出的,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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