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22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21百万元。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百万元) | 0 | 0 | 54.33 |
回购注销总额(百万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 | -7,122 | -3,257 | 156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百万元) | -321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百万元) | 4,928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百万元) | 54.3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百万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百万元) | -3,408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百万元) | 54.33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且截至2024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 审计报告;
2. 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