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股份(000898)_公司公告_鞍钢股份: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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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3-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22百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21百万元。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更好地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百万元)0054.33
回购注销总额(百万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百万元)-7,122-3,25715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百万元)-32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百万元)4,928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百万元)54.3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百万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百万元)-3,40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百万元)54.33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负,且截至2024年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备查文件

1. 审计报告;

2. 第九届第三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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