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000919)_公司公告_金陵药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高燕萍)

时间:

金陵药业: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高燕萍)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2023年6月28日,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高燕萍担任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按时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高燕萍,女,1963年出生,博士。历任上海复旦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美华医疗集团副总裁、担任瑞典医疗健康发展集团副总裁、中国上海办事处首席代表、上海歆柏医院管理有限公

司总经理,现任上海康程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裁、副董事长、医疗服务体验事业部总经理。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的任职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7次会议,分别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2024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4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参加。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关于收购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审核202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涉及年报的相关事项、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

(3)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并审议通过公司管理层年薪发放方案、确定公司职业经理人2024年度绩效考核指标方案和董监高责任险等相关议案等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与聘任事项进行了候选人资格审核,同意调整王健为公司常务副总裁,同意聘任汪洋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刘欣、范元欣为公司总裁助理。提名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2024年1月3日,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

年1月8日召开)审议。

(2)2024年2月19日,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2月23日召开)审议。

(3)2024年4月23日,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4月26日召开)审议。

(4)2024年10月14日,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通过《关于收购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非现金分配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0月18日召开)审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

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年度,本人为公司工作的时间超过了十五个工作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实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本人认真遵守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忠实履行职责,审议会议提案时,以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原则,从专业角度出发,对重要事项均进行必要的核实后,方才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对公司的经营决策、规范发展起到了良好的监督和指导作用。本人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检查。要求和提醒公司注意在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披露工作,客观准确传递信息,易于投资者理解。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全部关联交易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审查无

异议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该所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和雄厚的技术支持力量,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公司审议的所有涉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均经全体独立董事核查无异议后,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合法规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本人审阅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等进行检查,认为该议案与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现状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吻合,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更好地为公司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关注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认真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经营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在此表示感谢。

2025年,我将更加勤勉尽责、兢兢业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为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做出自身的贡献。

独立董事:

高燕萍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