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000929)_公司公告_兰州黄河: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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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0

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5(临)-20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2)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

(3)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0元/股;

(4)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9.7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6.19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1%;按回购金额上限3,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9.7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9.28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6%,具体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减持计划。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以及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在未来合适的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9.7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回购股份的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调整。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7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06.19万股且不超过309.2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1%至1.66%。具体回购数量和金额以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数量和金额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3,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9.7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6.19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1%。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7770.012,073,6321.1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85,754,22399.99183,692,36898.88
三、总股本185,766,000100.00185,766,000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届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下同。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7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9.2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6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

锁定,则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11,7770.013,104,5601.6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185,754,22399.99182,661,44098.33
三、总股本185,766,000100.00185,766,000100.00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公司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公司总资产1,085,154,194.3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47,586,819.13元,流动资产420,041,879.65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3,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按2024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2.7646%、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4786%、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1421%。

根据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股票用于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促进公

司的持续发展。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2024年11月,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将其所持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公司直接控股股东)50.70%股权转让给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昱成投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由新盛工贸变更为昱成投资。2024年12月,昱成投资将其所持新盛投资100%股权转让给湖南鑫远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远股份”),鑫远股份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相关情况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23日及2025年1月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间接控股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股权转让过户登记暨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临)-23)、《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完成过户登记暨间接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1)。除此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明确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若公司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届时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

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以及股东大会审议不通过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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