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与方式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3月14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会议时间:2025年3月25日下午15: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诚志股份北京管理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方式召开
(4)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
(5)主持人: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列席人员: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230,588,917.51元,期末可供母公司分配利润2,164,348,454.65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同时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即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215,237,53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5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60,761,876.75元(含税)。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基于谨慎评估,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进行核销,合计金额14,706.0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5,420.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度向各银行申请99.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事项。具体分布如下:
(一)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42.50亿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站前路支行 9.0亿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行 5.0亿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亿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行 2.0亿
5、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洪城支行 5.0亿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6.0亿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5亿
8、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5.0亿
9、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亿
(二)、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4.00亿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亿
(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债券投资等综合授信额度 6.00亿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亿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3.0亿
(四)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债券投资等综合授信额度 39.00亿
1、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 10.0亿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8.0亿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6.0亿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4.0亿
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2.0亿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5.0亿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4.0亿
(五)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8.00亿
1、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8.0亿上述第(一)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第(二)项议案为关于流动资金贷款用款期限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授信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上述第(三)项议案、第(四)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年内有效;上述第(五)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年内有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公司为下属子公司申请总额11.90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子议案 | 申请单位 | 授信银行 | 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亿元) |
(1) | 安徽诚志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 | 0.20 |
(2) | 云南汉盟制药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 | 0.20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行 | 0.10 |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南支行 | 0.10 | |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陆桥支行 | 0.10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 0.20 | |
(7) | 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 | 2.00 |
(8)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5.00 | |
(9)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4.00 | |
合 计 | 11.90 |
上述第(1)-(6)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第(7)-(9)项议案为项目前期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南京诚志2025年度为诚志永清及诚志新材料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总额36.3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申请的总额18亿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具体如下:
子议案 | 申请单位 | 银行 | 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亿元) |
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授信额度 | 14.30 | ||
(1) |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5.00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1.00 |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2.30 | |
(4)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4.00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00 | |
(6)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00 | |
一体化乙烯价值链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 22.00 | ||
(7) | 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8.00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4.00 |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4.00 |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2.00 | |
(1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2.00 | |
(12)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2.00 | |
高端光学新材料一期项目贷款综合授信额度 | 18.00 | ||
(13) | 南京诚志新材料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5.00 |
(1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4.00 |
(1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 4.00 | |
(1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六合支行 | 2.00 | |
(1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00 | |
(1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00 | |
(19)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00 | |
合 计 | 54.30 |
上述第(1)-(6)项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第(7)-(19)项议案为固定资产贷款,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五至十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资金,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其中,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南京诚志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南京诚志永清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诚志永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石家庄诚志永华显示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财务报告的审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能力,2024年度作为公司的年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估值提升计划的制定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财务状况、发展阶段、投资需求、市场环境等因素,注重长期价值创造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回报预期,实现公司与投资者共享企业价值成长,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估值提升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同时积极响应落实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的倡议,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青岛管理总部的议案》
根据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青岛管理总部,从而打造区域人才聚集平台,加速推动青岛产业基地的建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1、3、4、5、8、9、10、13将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