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_公司公告_盾安环境: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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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8

经核查独立董事宋顺林先生、刘金平先生、李静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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