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002046)_公司公告_国机精工: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198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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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26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的金融专业优势、金融资源优势,经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机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合作协议》,该协议有效期三年。基于前期双方的良好合作,并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与国机财务提升交易额度并新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2、国机财务与本公司同受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该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蒋蔚、张江安、张弘、唐超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该事项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董事会通过。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尚须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国机集团将回避表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建国

成立日期:1989年1月25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注册资本:175,0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001934XA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发展状况及财务数据

国机财务前身系于1989年设立的海南机设信托投资公司,1996年2月更名为中工信托投资公司,2003年8月19日,根据中办发〔1999〕1号文件精神,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3〕23号文件批准,正式移交国机集团并改组为国机财务。国机财务是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为国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内部结算等金融服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113,108.91万元,净利润25,892.3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国机财务总资产5,576,959.52万元,负债总额5,151,235.43万元,其中各项存款5,060,847.00万元,占负债总额的98.25%,净资产425,724.09万元;资本充足率12.27%,资产质量良好。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机财务与本公司同受国机集团控制,因此构成关联关系。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国机财务经营活动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国机财务同意根据公司需求向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本、外币存款服务;

(2)本、外币贷款服务;

(3)结算服务;

(4)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5)办理委托贷款;

(6)承销企业债券;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提供担保;

(9)外汇业务;

(10)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2、本金融服务协议的范围不包括为公司募集资金提供的金融服务,公司募集资金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募集资金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专户存储。

3、公司在国机财务的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国机财务承诺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人民币40亿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融资租赁、票据承兑与贴现)。

4、国机财务在为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各类存款,国机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存款利息;

(2)公司在国机财务取得的贷款,国机财务公司按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的同类型贷款利率计收贷款利息;

(3)国机财务为公司提供的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取的费用标准不高于同期境内商业银行所收取的同类费用标准;

(4)国机财务免予收取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进行资金结算的资金汇划费用。

5、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四、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对国机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

1、国机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2、国机财务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

3、未发现国机财务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国机财务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存款和开展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公司于2019年10月制定了《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并于2023年4月修订,公司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正常经营运作离不开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国机财务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控制下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同受国机集团控制,因这一关联关系,公司与国机财务之间能够减轻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更易建立互信基础,因此,将国机财务纳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有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在国机财务的存款余额为28,996.39万元,贷款余额为5,000.00万元,2025年1-3月,公司在国机财务发生的存款利息227.17万元,贷款利息60.33万元。

八、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机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国机精工与其开展的金融合作协议内容规范合理,不存在关联人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控制业务风险和保障资金安全,国机精工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预案考虑全面,措施适当。另外,国机精工每半年对国机财务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与年度报告和半年度同步披露,风险评估结果客观公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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