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002046)_公司公告_国机精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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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2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明确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规定,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明确了保证类质保费用的列报规定。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根据其“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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