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监事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全部会议,召开了10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3月1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二)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四)2024年6月25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五)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六)2024年10月18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七)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八)2024年11月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九)2024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十)2024年12月16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机资本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内部控制体系健全有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允。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确认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用途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或变相改变用途的情形,相关信息披露完整、及时。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重点关注公司2024年度涉及资产收购、出售的重大交易事项,核查了交易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规性及信息披露的完整性,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或股东权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核查了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未发现利益输送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担保事项均为对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融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风险可控。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阅
监事会审阅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对重大风险领域管控措施到位,报告内容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对该报告无异议。
(八)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时登记并报备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或内幕交易行为,切实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12日